员工股票期权不能“画饼充饥”
有些职场人在入职时,企业会承诺获得种种待遇,如时下不少公司就将股票期权作为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和福利。然而,有些员工因为求个人发展最终另谋他职,而原东家也因此冻结了员工的股票期权。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也会侵犯员工的权益,给公司遭致官司。记者日前采访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贾毅冰律师,解读企业在承诺员工股票期权奖励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
离职后股票期权却被冻结
王某于1996年1月23日入职某跨国公司上海分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累计为该公司供职15年。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是2007年6月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供职期间,该公司于2000年至2002年先后四次授予王某该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市的股票期权,总计1200股;公司向王某颁发了由某全球著名证券公司出具带防伪标识的《股票期权凭证》,王某在该证券公司网站上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即可看到该股票期权的实时状态。按2010年该跨国公司海外市场市价测算,该股票期权当时合计市值约为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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