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8招聘博士公告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日期:2018-08-24 浏览


河北经贸大学2018招聘博士公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2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学校设60个本科专业,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32000多人,继续教育学员200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894人,其中专任教师1121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703人。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共471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学校核心竞争能力,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2. 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师德规范,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及相应的各项资格条件、证书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岗位条件

需求岗位

专业等相关要求

学位
要求

需求
人数

金融学院教师

保险、金融工程、投资学、金融学等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8

财政税务学院教师

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等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10

法学院教师

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专业

博士

6

会计学院教师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管理类或经济学类、数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

6

工商管理学院教师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8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图书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等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3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

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2

旅游学院教师

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等管理学或经济学相关专业

博士

9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或伦理学、中国近现代史、党史党建、政治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

6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教师

统计类、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8

文化与传播学院教师

编辑出版学、广告学、语言学等文学相关专业

博士

6

信息技术学院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工学相关专业

博士

6

外国语学院教师

英语或翻译等相关专业

博士

2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工学相关专业

博士

3

艺术学院教师

作曲、动画、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博士

5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教师

管理类相关专业、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博士

2

计算机中心教师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博士

2

外语教学部教师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相关文学专业

博士

2

体育教学部教师

武术、田径(田赛)、排球等相关专业

博士

2

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

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相关专业

博士

2

中东欧国际商务
研修学院科研人员

外交专业、国际政治与关系、外语、国际贸易相关专业

博士

2

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博士

3

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人员

经济学相关专业

博士

2

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尼泊尔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管理学、法学、社会学、英语、政治学、教育学等专业

博士

4

发票博物馆科研人员

历史学类

博士

1

科研处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

英语

博士

1

教务处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

管理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电子与通信技术类、数学类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相关专业

博士

1

学生处工作人员

计算机方面相关专业,教育学、管理学等专业

博士

2

宣传部工作人员

思想政治类相关专业

博士

1

人事处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务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人员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

博士

1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

英语、对外汉语教学及相关专业,管理类专业且较高外语水平

博士

1

经济管理学院工作人员

要求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博士

1

计算机中心

理工科专业

博士

1

生工学院实验员

食品、生物工程相关专业

博士

1

文化与传播学院实验员

计算机网络技术、教育技术学相关专业

博士

1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

专业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博士

10

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专业不限,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博士

6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专业不限

博士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博士

1

 校园服务中心

中文相关专业

博士

1

四、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设定的有关待遇(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正式报到当天)。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1.报名。报名时须将符合我校格式要求的个人简历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qz@126.com,rscqzb@126.com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的邮件名称。

2.选拔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岗位具体形式主要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非教师岗位主要形式为面试。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有具体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应聘者在试讲和面试阶段应提供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专职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所发文章的复印件或者检索证明。辅导员等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岗位需提交相关证明。

学校统一为前来参加试讲和面试的博士报销来回车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投递简历邮箱:rscqz@126.com,rscqzb@126.com

联系人:      王坤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讨论稿

(2017年11月修订)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学校工作,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为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优先保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争博学科)、争博支撑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对人才的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关键是引进一批争博学科建设急需的、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

2.注重学术,德才并重。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更要注重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3.实行公开选聘、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加大招聘宣传力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募人才;对引进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解聘等,同时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河北省“燕赵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 (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内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顶级期刊名单附后)。


人才

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名校英才入冀”房租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配偶

迁调

其他

年薪

第一

层次

面议

6

面议

随迁随调

可以配备科研助手

面议

第二

层次

120(税后)

 

6

100 以上

随迁随调

可以配备科研助手

100万元

第三

层次

50(税后)

 

 

6

10

配偶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内部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期5年。

可以选择“30万元年薪”制

第四

层次

25(税后)

 

6

 

5

配偶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非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专业降低一个层次)

内部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期5年

可以选择“30万元年薪”制

第五

层次

8(税后)

 

6

 

5

 

内部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期5年

可以选择“30万元年薪”制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注:1.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配偶迁调、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面议。

2.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引进人员具有正高职称的,本级职称内高一级内聘;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以内聘为正高四级;没有职称的,可以内聘为副高七级。

3.引进人才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原则上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50%,第1年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再发放20%,第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再发剩余的30%,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剩余的30%不再予以发放。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学校周转住房居住(一般不超过3年)但不能同时享受周转房与购房补贴待遇。周转期满后,恢复执行住房补贴待遇规定。

4.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研启动经费面议,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科研启动费与校内其他正式教职工同等待遇,相关细则见校科字〔2005〕3号文件。

四、引进人才的职责、管理与考核

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基础上,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高层次成果(论文、专著等)发表、国内外学

术交流、前沿课程开设等方面发挥领军作用。

2.第二层次人才,三年内获得1个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重大项目立项,或在本学科顶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第三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及以上项目并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4.第四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及以上项目并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5.第五层次人才,三年内主持1项教育部以上项目,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6.选择“30万元年薪”的新入职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言课题和成果均指署名第一且标明河北经贸大学字样者。

7.引进的人才需与学校签订《河北经贸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属学校解聘情况的除外)。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调离等申请。若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人员,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购房补贴(工作每满1年,减免10%)。

8.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协约、经济等问题由本人解决。

五、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制定人才需求计划。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人才引进办公室在每年的9月初联合印发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目标和师资队伍现状报送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校党委常委会在10月份研究审定学校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

2.上报及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按照省人社厅公开选聘要求及我校招聘调配管理规定,制定、上报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等一起组织公开选聘。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根据我校的招聘方案和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聘工作设想等材料。

4.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审核后确定试讲、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参加面试的评委名单。

5.教学和学术水平评价。用人单位、人事处、学位办、教务处及相关专家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共同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打分,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拟引进人才的同意推荐票数须占面试评审专家人数的2/3以上。用人单位根据专家投票结果,形成拟引进人才报告(包括考核评价、拟引进层次等)后报人事处。

6.审核及认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初步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后,适时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材料、用人单位的报告并考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等提出是否引进、引进档次、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

7.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关于人才引进的意见,确定引进人选、层次及待遇等问题。

8.签订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聘用)年限、工作要求、相关待遇等。

六、相关规定

1.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2.建立“学校主导,用人单位主体”、党政一把手抓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才信息库。学校加强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将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功引进一、二层次人才全职到校工作的,奖励单位和个人10-20万元。

3.具有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河北省重点学科资金支持的单位优先使用该项目资金支付人才引进费用。

4.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5.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已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7.之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继续执行2016年10月河北经贸大学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5号)的各项条款。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激发我校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动力,鼓励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强大的成果支撑,依据《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校党委常委研究通过以下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薪酬发放方式

(一)每年新引进的博士

每年新引进的博士可以选择“30万年薪制”,聘期3年。3年内既要完成引进协议里规定的科研任务(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也要完成“30万年薪制”规定的科研任务。规定任务内的成果不享受校科研奖励,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教师工作量基本要求内的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超额部分可以。薪酬具体发放方式为:先按每月8000的标准预先发放,如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补发剩余年薪。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剩余年薪和30%的住房补贴不再发放。

(二)校内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校内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三档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并主持完成省级省级课题1项的,可以申请选择“年薪制”:

校内教职工薪酬发放方式:中级职称的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副高职称的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正高职称的按每月8000月元的标准预先发放工资,如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补发剩余年薪。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剩余年薪不再发放。规定任务内成果不享受校科研奖励,超任务完成的成果可以享受;教师工作量基本要求内的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超额部分可以。

 

 二、考核任务

 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30万年薪制的科研考核3年内以河北经贸大学的名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并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1篇论文。

2、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和一档期刊各发表1篇论文。

3、科研成果被国家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4、科研成果被省委书记、省长、部长肯定性批示并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年内提前完成科研任务,完成之日起即兑现剩余年薪,具体发放方式由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协商确定。选择“30万年薪制”的教职工,如果不能按期完成科研任务,3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请“30万年薪制”。

三、申请程序

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30万年薪制”的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单位研究同意后集中交人事处汇总;

3、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

4、校党委常委会批准通过;

5、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