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介
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于2005年3月22日经深圳市财政局深财会[2005]20号文件批准,领取会计师事务所编号8《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于2005年3月30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946。
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以诚信服务为核心,在对核心价值观念认可、传播、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文化+服务+创新”的新途径,始终贯彻发挥专业技能、维护商业正义的执业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快捷的服务,旨在进一步落实“文化立业,文化兴业,文化强业”的文化惠民工程。
振兴拥有一批优秀的人才,他们本着诚信、正直的服务理念,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技术系统,为中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精致的专业化服务,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多元需求。
服务宗旨
发挥专业技能、维护商业正义是振兴事务所的经营宗旨。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维护商业正义为已任,协助客户适应内部管理及外部环境的各种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和审计质量的普遍提高。
服务境界高层次、高效率、多元化是振兴事务所孜孜以求的服务境界。
我们透过对客户情况的全面了解,适应客户日益繁复的需求,委派资深的专业人士,以精湛的专业知识,提供全面的专业援助,并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和持续的合作,为我们的"审计与会计--产品"作专业跟踪服务,协同企业共同成长。
经营理念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遵循“依法执业、客观公正、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以及“为社会展现真实、为客户挖掘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的经营思想,谋求与客户建立相互促进、共同成长、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创造品牌,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
经营目标
采取灵活发展策略,打造一流会计师事务所。
采取“经营业务多元化,合并方式多样化”的经营战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本所发展成为较大规模和国内一流执业水平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原则
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乃振兴事务所之执业原则。
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亦以此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并贯穿于执业的全过程;以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的法规作为我们的执业规范。
专业精神
诚实、守信、正直是振兴事务所员工的专业精神。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我们对员工进行后续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我们与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的基础上。我们所获悉的客户商业资料,将严格为之保密。